勞動和經濟工作
吉林省總工會辦公室印發《吉林省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勞模療休養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州總工會,長白山開發區總工會,擴權強縣試點市總工會,省直機關工會:
依據《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勞模療休養工作的意見》(總工辦發〔2019〕21號)規定,為進一步做好全省勞模療休養工作,現將《吉林省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勞模療休養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吉林省總工會辦公室
2020年4月28日
吉林省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加強
和規范勞模療休養工作的實施意見
依據《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勞模療休養工作的意見》,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開展勞模療休養是黨和國家高度重視、關心愛護勞模的重要體現,是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的重要途徑。在新形勢下,加強和做好勞模療休養工作,是全省各級工會組織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工人階級和工會工作的重要論述,落實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切實履行勞模管理服務職責的重要舉措。通過開展勞模療休養工作,切實增強勞模的榮譽感和自豪感,在全省上下營造崇尚勞模、學習勞模、爭當勞模、關愛勞模的良好社會風尚和氛圍,激勵廣大勞動群眾爭做新時代的奮斗者,在推動吉林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中發揮主力軍作用。
二、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習近平總書記關心關愛勞模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實處,切實發揮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1.堅持規范開展,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勞模待遇的規定,嚴禁借勞模療休養名義組織公款或變相公款旅游,確保療休養活動的純潔性。
2.堅持面向基層、面向一線、面向普通勞動者,重點安排勞動強度大、工作環境艱苦、發揮骨干作用的勞模,堅決防止不符合規定的人員以勞模名義參加療休養,不得超額配備工作人員。
3.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制定應急方案,落實責任分工,在食宿、交通、參觀等方面重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確保勞模療休養安全、優質。
4.嚴格審查療休養活動內容,按照勞模療休養計劃開展活動,不得擅自延長時間、更改地點,不得開展與勞模療休養主題無關的活動,嚴禁到純娛樂性游樂設施場所、具有一定危險性的場所、高消費場所、私人會所、封建迷信場所、有低俗庸俗活動內容的場所等。
5.嚴格管理勞模療休養經費,遵守財務管理制度和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做到??顚S?span>,不得以任何名義截留、挪用。
三、療休養對象與內容
(一)療休養對象。各級工會組織的勞模療休養,參加對象應是經主管部門批準表彰的地市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及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以下通稱為“勞?!?span>)。其他表彰獎勵獲得者、企業優秀職工等人員的療休養活動不屬于工會組織的勞模療休養范疇。
1.各級工會組織的勞模療休養活動由勞模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2.每年勞模療休養應分批組織進行。各級工會組織負責本地區本行業本級地市級及以上的勞模療休養,每批一般不超過100人。企事業單位工會組織勞模療休養須經上一級工會批準同意。每年療休養總規模原則上不超過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總數的五分之一。
3.從嚴安排隨隊服務的工作人員。原則上派出20名以內勞模參加療休養活動的要安排1名領隊,每超過20名可增加1名工作人員,其食宿等費用從療休養經費中列支。
4.要認真做好療休養勞模選派工作。參加對象的身體條件須能夠適合療休養戶外活動,一般年齡不超過65周歲。勞模參加療休養一般不攜帶親屬。要引導勞模做文明出行、勤儉節約、遵紀守規的模范,展示新時代勞模的良好精神風貌。
(二)療休養內容。勞模療休養活動以促進勞模身心健康為主要目標,鼓勵引導勞模相互交流、學習提高,適當安排參觀考察。
1.注重身心健康。提供安靜舒適的環境和營養健康的飲食,適當安排文體活動,通過自有資源和購買服務開展體檢、理療、講座、咨詢等活動,幫助勞模放松身心、充分休息、增進健康。
2.促進學習交流。精心安排形勢報告、專題講座等,幫助勞模拓展視野、把握時勢。采用勞模座談、事跡報告等形式,增進勞模彼此了解、互學互鑒。創造同行交流、短期培訓等機會,促進勞?;ハ鄦l、共同提高。
3.合理安排參觀。鼓勵將參觀活動與愛國主義教育、紅色教育相結合,激發勞模的愛黨愛國愛人民的情懷和民族自豪感。參觀以革命傳統教育基地、先進企業及社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博物館、紀念館等為主,可適當安排參觀具有當地代表性的人文和自然景觀,其中,收費景點控制在3個以內,外出參觀原則上不超過3天。
四、療休養時間地點與經費
(一)時間地點。每批療休養一般不超過7天(含報到日和返程日)。在職勞模參加療休養按出勤對待。療休養地點原則上應為工會系統的療休養院所,以全國勞模療休養基地或省級勞模療休養基地為主。接待單位須設施完備、管理規范、服務優良、安全可靠,符合《勞動模范療休養基地管理辦法》要求。療休養期間原則上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活動,住宿地點不變。
(二)經費。省總工會組織的勞模療休養參照全總省部級勞模療休養經費標準確定,一般每人不超過6000元,平均每人每天不超過1000元,應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相關文件規定的變化及時做動態調整,經費由省總工會列支。各級工會可根據勞模榮譽層級參照制定相應療休養費用標準并向上一級工會報備,積極爭取經費由財政和本級工會經費共同列支。
1.勞模療休養的住宿、餐飲及交通費用根據地區差異動態調整,一般不超過5000元。
2.開展健康理療、學習交流、參觀游覽活動的經費合計不超過費用總額的20%。
3.其他費用總額一般不超過費用總額的15%,可用于療休養期間保險、困難勞模往返路費、工作人員相關費用、購買第三方督導服務、處理突發意外事件等。
4.省總工會組織勞模療休養的標準應參照當年或上一年度中華全國總工會組織開展的勞模療休養標準對標確定,每個療休養地點的標準參照全總確定的標準執行。
5.勞模參加療休養往返路費由勞模所在單位承擔。確有經濟困難的經申請、批準后,由組織療休養的工會承擔。
五、組織保障
(一)健全工作機制。各級工會組織要把加強勞模療休養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勞模療休養工作制度,抓實抓細申報預算、制定計劃、專題研究、組織實施、督促指導等工作環節。充分聽取勞模對時間、地點、內容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明確分管領導,明確責任部門,認真完成上級勞模療休養的推薦審核等任務,積極做好本級勞模療休養的組織、宣傳、服務等各項工作。
(二)確保工作安全。詳細了解接待單位的接待方案和應急預案,認真細致的做好前期準備工作。要為每位勞模購買覆蓋全過程的人身意外保險,積極主動與療養院溝通,爭取當地公安交管、文化旅游、衛生防疫等部門開通出行、就醫等綠色通道。要選派服務意識強、工作能力強、能夠勝任療休養組織工作的人員帶隊,強化療休養活動領隊的責任意識。要認真做好勞模療休養活動期間的餐飲住宿、外出交通、活動安排等各種協調、服務與溝通工作,確保療休養活動全程安全有序進行。
(三)加大宣傳力度。根據當年勞模療休養計劃做好宣傳策劃工作,切實加強宣傳報道工作,把廣泛宣傳勞模事跡,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貫穿于勞模療休養活動全過程,在全社會積極營造崇尚勞模、學習勞模、爭當勞模、關愛勞模的良好風尚。
各市、州總工會,長白山開發區總工會,擴權強縣試點市總工會,省直機關工會可參照本實施意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規范性文件并向省總工會報備。